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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21-03-22 点击: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制定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1.学院按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不得超计划。

如果学校二次分配导致招生计划增减,学院再次公示并加以说明。

2.复试分数线:

学院在国家A区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合理确定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线要求,并在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实施细则中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三、培养方式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学院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属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1.本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每学年0.8万元。

2.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为每学年1.0万元。

3.如上级和学校收费标准有最新规定,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2.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期限内均享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在正常学制年限内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第二、第三学年实行评选制。一等10000元,覆盖率约10%;二等8000元,覆盖率约20%;三等6000元,覆盖率约70%。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科研单项奖学金,凡在学术、科研、发明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单项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同一人多项成绩均可累加获奖。

学校另设有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奖金和荣誉称号,资助金额较高,覆盖面较广。

5.“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研究生辅导员)津贴: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提供津贴,研究生通过申请并承担相应岗位任务,按劳取酬,凡申请者,均可获得岗位。

6.企业奖助学金:行业企业在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对学业表现优秀或家庭困难研究生进行奖助,覆盖面较大。知名的有丰益(上海)全球研发中心等设立的金龙鱼奖学金(15000元/人)、金龙鱼助学金(3000元/人)。

7. 对于优秀的毕业生,达到条件的,可作为学校储备教师,学校全额支持其进一步深造,毕业后可回校工作。

说明:以上内容如有与上级和学校最新文件不一致之处,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五、复试日期

复试工作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把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复试日期:3月下旬至4月上中旬,具体日期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另行确定。

第一轮调剂考生复试结束后,如学院或学科(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收回未完成部分进行二次分配。因二次分配增加了招生计划、现有复试合格考生不足以满足需要的学院,可以再次组织生源进行后继复试。

六、2021年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受疫情影响,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决定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确有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复试的,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另行公布。复试坚持安全、公平、科学的原则。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远程复试系统进行复试。具体要求:

(1)实行“三随机”机制,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2)考生在其所在地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应试,考生要求双机位视频,通过网络平台完成行面试、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业课口头测试。

(3)每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保存至少3年。

(二)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学院可以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交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听懂熟悉话题的英语演讲、讨论和报告等内容,并能比较自如地用英语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的能力,应从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语言能力。外语测试与专业面试分开进行。

3.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和实践环节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反映问题能力;

4.专业课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远程网络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口头回答问题。

5.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及复试科目相同,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业务课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业务课参照专业课测试的方式进行。

6.其它需要考核的问题,包括考生身份、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查。

7.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体检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我校安排在开学初对录取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以及湖北省有关文件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逃避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利用他人冒名顶替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考资格审查

1.学院在复试前,对照报考条件(详见《武汉轻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院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进行网上查验,确定真伪。复试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应当出示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应当出示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考生不得违法复试“替考”。复试会同远程复试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审查核验考生身份,严防复试“替考”。

2.复试结束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以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是否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学历证书。

(6)其它需要复查的事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八、调剂工作

(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学院根据学校调剂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二)接收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专硕不得调剂学硕。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学院规定的调剂最低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三)调剂流程

1.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对考生调剂志愿进行审核,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系统中点击接受复试通知后,参加学校复试。

3.我校将对调剂志愿锁定24小时,24小时后自动解锁。调剂志愿自动解锁后考生可以选择继续保留,以接受我校后继筛选,也可以选择修改填报其他高校。

4.考生应及时关注调剂系统,我校将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对拟录取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一般为12小时)内接受为有效,逾期不接受视为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网上调剂系统的“待录取”状态,并补录其他考生。

九、录取规则

1.复试总分计算办法

复试一般由专业课、外语口语和听力、综合面试3项组成,每项满分均为 100 分,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复试总分为各项成绩之和。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60%+100*(复试总分/复试满分)*40%

3.录取顺序

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综合成绩相等,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分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若学校在招生计划二次分配中追加了我院本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则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首先录取上一轮复试合格但未录取考生,上一轮复试合格考生不足的,可开展下一轮复试。

如有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也按上述原则进行补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下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7.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应当在入学前转入学校,逾期不转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人事档案,可按毕业学校集中邮寄时间以档案专递通道邮寄,不受理私自专递档案。

8.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确因工作需要,可在复试阶段对报考类别(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向报考(含调剂)学院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学院同意变更的,书面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一律不再受理。

十、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1.学校对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媒介为研究生工作部(处)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

2.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一律事先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复试前1天),未经公示的,不得参加复试,不得录取。

学院对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开媒介为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

十一、申诉渠道

1.武汉轻工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

电话:027-83921253 手机:13971371975

邮箱:whpuyjsc@163.com

2.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电话:027-83912002 手机:13886083626

邮箱:wly@whpu.edu.cn

十二、其他

本方案如有与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武汉轻工大学开云(中国)Kaiyun·官方网站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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